2-2:訪視案件該如何結案?
- 發佈日期:2024-01-17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採購處
- 類 別:常見問答集
- 詳細內容:
-
辦理訪視後,訪視小組應於14個工作天內,作成訪視紀錄。若受訪視機關經發現有未遵守或違反契約規定者,應予以列管追蹤至改善完成後方能結案。若非屬契約規定者,則屬不具強制性之建議事項,訪視機關可視個案改善情形本權責認定是否予以結案。
|
瀏覽人次:59 人
更新日期:2024-0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