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-1:結案時須副知採購處?須提送哪些資料?
- 發佈日期:2024-01-17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採購處
- 類 別:常見問答集
- 詳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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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視作業結案後,訪視機關應將訪視相關資料(至少須包含一級機關應辦理訪視之廣義促參案件基本資料表、訪視紀錄暨改善情形表等)一次函送本府(採購處)彙整存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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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