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1:應訪視內容只要依訪視重點表所列項目,先請主辦機關辦理自評即可?訪視委員訪視重點亦就訪視重點表所列項目查核即可?
- 發佈日期:2024-01-17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採購處
- 類 別:常見問答集
- 詳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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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訪視機關應於訪視前就訪視重點表進行自評,並備妥相關書圖文件,供訪視小組辦理訪視。訪視委員均係由具相關專業知識人員擔任,訪視時,除就重點表表示意見外,亦可提出其他意見供機關參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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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1-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