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6:訪視作業須辦理實地訪視或可書面資料辦理即可?
- 發佈日期:2024-01-17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採購處
- 類 別:常見問答集
- 詳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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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視作業適用範圍包含已簽約案件之興建及營運階段,訪視目的在於督促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定履約事項辦理。為能達到訪視目的,應實地訪視以了解民間機構是否確實履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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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-01-17